在港澳旅游购物 不满意者可回粤投诉

2008年5月14日 15:52, 作者:飘絮2008

记者于5月12日获悉,广东省消委会与香港、澳门消委会共同签订的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或于本月底正是签署。据介绍,《粤港澳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》签署后将方便广东市民在香港、澳门购物旅游时出现消费纠纷时,可以回到广东后直接向省消委会投诉。

12日,广东省消委会与香港、澳门消委会商谈签署《粤港澳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》已经进行到最后程序,省消委会已经把《协议》分别传真至香港和澳门消委会,据了解,5月底最迟到6月初该《协议》将正式签署。

据调查,近年来,到香港、澳门旅游的广东游客大幅增加,集中在购物方面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。据业内人士介绍,投诉涉及的商品类别集中在数码产品、药品、金银饰品等。这几类产品涉及金额大,存在的问题很难及时发现。

广东消费者离开购买地后,即使是发现产品存在问题也只能在当地消委会投诉,按照当地消委会工作程序,投诉人需要回到本地接受纠纷处理。市民反映,遇到消费纠纷时可能会因为不想花费更多的时间而放弃投诉。近日,广东省消委会表示,广东将与香港、澳门消委会共同签署《粤港澳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》,协议近期将正式签署,并开始执行。

记者了解到,《协议》的签署是建立三地消费者投诉联席会议制度,开展异地消费投诉受理和处理、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、共享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源等方面的合作。据悉,《协议》签署后,三地消费者消费投诉处理所需时间将减少,程序方面也有所简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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